實物交割在交割月的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完成,分別稱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可以適用的流程包括滾動交割和集中交割。 滾動交割,是指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由賣方提出交割申請,并由交易所組織配對的雙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交割。例如,純堿期貨2109合約的交割月份是2021年9月,在該月第一個交易日,也就是2021年9月1日,賣方就可以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請,如有買方響應,在此后的三個交易日中即可完成滾動交割的流程。 集中交割,是指在合約最后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組織所有未平倉合約持有者進行的交割。例如,純堿期貨2109合約集中交割時,賣方需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一個交易日(即2021年9月15日)公布交割信息,并在此后的三個交易日內完成集中交割流程。 二者具體交割流程如下: 1、滾動交割 1.第一交割日(配對日) 自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同時持有交割月合約和相應品種標準倉單或者車(船)板交割貨物的賣方會員,可以在每個交易日下午2:30之前,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提出交割申請,并同時提交相應的標準倉單信息或者車(船)板擬交割貨物信息。買方會員在會員服務系統(tǒng)響應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 買方會員響應交割申請的,視為確認,買賣雙方均不得撤銷。未得到買方會員響應的交割申請,賣方會員可以于申請當日下午2:30之前予以撤銷。交割申請僅在申請當日有效。 當日閉市后,交易所按照以下方式進行交割配對: (1)響應配對。對于得到買方會員響應的交割申請,交易所依據買賣雙方相對應的持倉量、買賣雙方確認申請量和賣方持有標準倉單量,取最小數進行配對。 (2)組織配對。對于未得到買方會員響應的交割申請,交易所可通過計算機系統(tǒng),先按照“建倉時間最早的法人持倉優(yōu)先”原則確定參與配對的買方持倉,再按照“先車(船)板、后標準倉單”原則予以配對。 純堿期貨滾動交割的配對方式為響應配對。 2.第二交割日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tǒng)收取交割通知單。 3.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對買賣雙方進行交割結算。 最后交易日閉市前,客戶可以對其同一會員同一交易編碼下的該交割月買賣持倉提出不自動平倉申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不自動平倉申請的,最后交易日閉市后,其相對應部分買賣持倉由計算機系統(tǒng)自動平倉,平倉價按當日結算價計算。其他未平倉合約,一律視為交割合約。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應當將擬進行集中交割的標準倉單數量提交至交易所,交易所按照賣方提交的擬集中交割標準倉單數量、賣方相應合約持倉量和賣方持有的可流通標準倉單數量取最小值,釋放賣方保證金。賣方相應數量的標準倉單不得辦理注銷、轉讓、質押、折抵,作為保證金等業(yè)務。賣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擬集中交割標準倉單數量的,不釋放賣方保證金。 2、集中交割 1.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賣方按照交易所相關規(guī)定公布交割信息。 2.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買方挑選賣方公布的交割信息。當日閉市前,買方根據賣方或者交易所公布的標準倉單信息,或者賣方公布的車(船)板交割貨物信息,進行自主選擇并確認。買方挑選賣方標準倉單及車(船)板交割貨物的總數量不超過賣方該合約的持倉量。賣方公布但未被買方選中的車(船)板交割貨物,仍按照車(船)板交割方式進行配對。 當日結算時,交易所按照買賣雙方確認結果進行配對,其他仍未配對的未平倉持倉,由計算機系統(tǒng)按照“先車(船)板、后標準倉單”及“數量取整、最少配對數”原則予以配對。 當日結算后,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tǒng)收取交割通知單。 3.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對買賣雙方進行交割結算(見表1)。 表1 純堿期貨交割流程對比 資料來源:鄭州商品交易所。 在買賣雙方配對之后,進入到交割結算環(huán)節(jié),純堿期貨標準倉單為通用標準倉單,其結算流程如下: 一是第三交割日上午9:00之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應當提供可流通的標準倉單。交易所結算部門為買賣雙方辦理交割結算手續(xù),買賣雙方在交割通知單中注明的時間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tǒng)查收交割結算結果。 二是交易所收取買方會員全額貨款后,于第三交割日將全額貨款的80%劃轉給賣方會員,同時將賣方會員的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余款在買方會員確認收到增值稅專用(普通)發(fā)票時結清。 需要注意的是,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而在集中交割中,交割結算價則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交割流程見圖1。 圖1 交割流程 資料來源:鄭州商品交易所、光大期貨研究所制圖。 責任編輯:李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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